开发商没有以下证件的,购房者在交房时可以拒绝收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常见的开发商欺诈行为都有哪些
开发商有下列欺诈行为:
1.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
2.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
3.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
4.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
5.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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