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开发商没有以下证件可以拒绝收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延期交房,能先交房再起诉开发商延期交房吗
开发商延期交房,不能先交房再起诉开发商延期交房。
签交房确认书,等于在法律上默认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事实,法院不会受理。有关逾期交房,起诉开发商需要在逾期交房2年内,起诉开发商。
当发现开发商有以下延期交房行为时,购房者可以起诉维权:
1、开发商没有通知交付房屋,或者按约定期限不符合交付条件;
2、开发商通知购房人收房时,购房人认为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交房条件,并且拒绝领取房屋钥匙,并要求赔偿开发商延期交房损失的;
3、购房人按约定收房后,又以房子不符合交付条件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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