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规定双方分居满两年以上,感情确实破裂的,经调解无效,可以准予离婚。还规定了如果经审判没有准予离婚的,在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并且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的情况之一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暴、赌博、吸毒、分居满两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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