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只影响股东在公司内的持股,并且不影响股东之间信任关系的变化,即不会损害公司人格特征的诚信,因此本文对其不作限制;第二,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因为新股东会影响原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所以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程序作了一定的限制股权转让是指股东依法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过程中非常常见。公司应当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转让股权。主要流程如下: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由股东会讨论决定;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股权转让的权利和义务
(3)凡涉及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均应进行资产评估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办理转让手续前,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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