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是不是需要约定借款用途
民间借贷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是否需要约定借款用途由双方协商决定。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是多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利率由当事人约定,具体约定利息不可超过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利率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而定。
在我国严厉打击、严格限制出借高利贷的行为,但是当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借了高利贷,我们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也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一步步扩大。
三、民间借贷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
(二)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民法典》的明确规定:
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
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全文9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