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通常手法有: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比如以低息无抵押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一、网贷电子合同有效吗?对方没有放款
没有实际放款合同无效。有些网络贷款是套路贷。套路贷,剥削借款人的程度会一步一步的提升,各种套路诈骗手段越来越精细化,恶意造成借款人违约的事实,再由第三方来介入,不断的垒高、虚增借款数额。要仔细分辨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网络贷款“套路贷”行为,最终可能因无力偿还高额利息而影响个人及亲友的日常生活。因此,建议谨慎选择网络贷款。
二、套路贷哪些行为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现在国家对于套路贷的打击越来越严格,不断有法律出台,2018年浙江省高院对套路贷做了明确的司法解释,只要有下列行为的,都可以认定为套路贷,收集录音、信息证据,报警处理。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了事实,目的是骗取财物;
2、既采用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
3、帮助非法贷款机构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扰借款人和家人朋友正常生活的。
以上这些都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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