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分居的时长本身并不足以构成离婚的要件。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并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
实际操作过程中,离婚仅能通过协商或者诉讼两种方式进行达成。
首先,若选择协议离婚途径的话,夫妻需经过妥善沟通后拟定书面的离婚协议,随后前往民政部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此外,该《离婚协议》中须明确详细地记载双方关于自愿终止婚姻且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及家庭财产和负债等事宜均已达成共识的态度与决定。
其次,如果选择进行诉讼离婚,那么其中一方向当地法院提交包含详细的起诉状以及能够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进而启动诉讼程序。
通常而言,如因情感不和而导致分居达两年以上,并且经由法院多次调解仍无法改善状况的话,则有可能被判定为符合离婚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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