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现了很多关于国家赔偿的案子,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很多人都对国家赔偿产生了兴趣。关于国家赔偿,不仅程序复杂,而且还必须要充足的证据,注重证据,是国家赔偿注重的问题。那么反过来,如果说是检察机关证据不足对行为人决定不起诉的,行为人会得到国家赔偿吗?
证据不足不起诉当事人的是否应予以国家赔偿尚存有争议。
1、问题的产生。
实践当中不排除会出现冤假错案,那么对此类案件应当平反,也应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进行国家赔偿。另外,关于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是否应该给予受害人国家赔偿已经成为了国家赔偿制度修改的重点之一,大家也对这件事情非常的关注。
这个问题的产生是因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还有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之间有关规定非常的不协调。在1996年,我国修订《刑事诉讼法》的时候,为了体现无罪推定这一原则,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疑罪,存有久拖不办等一些非常严重的问题,在《刑事诉讼法》的第140条,第四款规定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
2、产生原因及争议。
在《国家赔偿法》中,因为《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并且于1994年开始实施。而《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是在《国家赔偿法》之后。《刑事诉讼法》修订的内容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内容相冲突,因此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是否应予国家赔偿缺乏具体的条文,因此,在法律学界和法律的实务界也产生了剧烈的争议。对于此问题的争议,其焦点主要是对于存在疑虑案件的逮捕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当对被逮捕人给予赔偿的错误逮捕。
总之,具体来说的话,大多数人都认为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当事人是否应当予以国家赔偿,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检察机关因为违法行使了职权,比如说违反了法定的程序,从而错误地逮捕了对象,这属于《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错误逮捕、拘留。此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检察机关虽然依法行使了职权,并且已经对当事人进行了羁押,但在羁押的时候对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损害,但这时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错误逮捕、拘留的情形。此时,国家也应当承担补偿责任。这一情形,国家也应当赔偿。
3、检察机关虽然依法行使职权,也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损害,但是,如果这些损害可以归责于当事人,记这些损害是由当事人造成的,而不是有检查机关或者是其他的国家行政机关造成的。此时,国家不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是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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