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复:由于欠条是你本人以自己名义而不是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又无公司与加工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因此你本人对该债务应当承担偿还责任,但由于加工方也承认此笔欠款是公司所欠的加工费,不是你个人的欠款,且加工的物品实际并非你本人所有,而实际上是归公司所有,因此应当可以证明该欠款实为公司的债务,公司有义务偿还。建议如不能协商解决由公司偿还,可考虑由加工方以你和公司为被告,或者以你为被告,由你申请法院追加公司为第三人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查明欠款的真实情况,并最终落实偿还欠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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