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擅自出售房屋是否构成侵权
时间:2023-05-31 19:03:56 4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租人擅自出售房屋是否构成侵权。(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租赁房屋的权利,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权利是债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不同于普通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不能凭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主张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赔偿方式是赔偿经济损失。正因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是债权,出租人违约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是损害赔偿,而不是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女;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未在15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房屋共有人和出租人的近亲属为房屋买卖当事人,或者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原承租人不能再主张优先购买权。如何赔偿房东私自售房(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何认定房东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合同约定,只要认定“房东在合理期限内未将出租房屋的出售情况告知承租人”,就构成优先购买权的侵权。(2)承租人权利受到损害时如何索赔。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或者有其他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为,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对于确认房东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时。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此时,租客利用房东侵犯其优先购买权并要求损害赔偿是合情合理的,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由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是债权,因此对出租人违约和侵害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是损害赔偿,而不是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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