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
时间:2023-07-09 01:16:31 1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哪些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

1.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当事人的近亲属、职工;

4.社区、单位或社团推荐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如下:

1.产生根据不同

辩护人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者法院的依法指定,诉讼代理人是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但代理人不具有;

3.对象不同

辩护人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设立的,代理人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设立的。

三、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大家,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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