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死亡,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但承租人生前存在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房屋租赁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房屋租赁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包括: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房屋租赁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租赁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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