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注:注意区分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决定是在签约期内达不成协议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
一、当事人不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办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危房对拆迁赔偿有什么影响?
具体还是要看当地的政策,如果觉得不公平可以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直辖市制定,就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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