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呼吁公司回购股权,是真的吗?
时间:2023-07-12 09:15:13 2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后如何处理

回购股份后,一般会形成库藏股。库藏股通常是公司收回已经发行并未被注销的本公司股票。

它不能作为一项资产,“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是不允许的。库藏股没有表决权、获取现金股利或者在公司清算时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等权利。

西方各国都普遍规定:公司收购股份的成本,不得高于留存收益或留存收益与资本公积之和;同时把留存收益中相当于收购库藏股股本的那部分限制用途,以免侵蚀法定资本的完整。这种限制只有在再次发行或注销库藏股票时方可取消。

主张依次冲减资本公积、盈亲公积、未分配利润。理由是资本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在股份回购时,应该按照核心的项目依次冲减。同时,考虑到公司在发行股票时,溢价部分已记入资本公积账户,因此,首先冲减资本公积账户。特别是如果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不是为了注销,而是准备将来再次发行或流通,则这部分回购的股份再次发行时的溢价部分也要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主张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理由是股份回购决策是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根据配比的原则,应该由未来的业务经营活动负担相应的成本,而不应该由当前所有的股东承担其后果。因此,主张尚未冲减的余额应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由那些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的股东承担股份回购的溢价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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