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的效力有:要约人作出邀约时,承诺人在合理期限内收到了邀约并且做出了承诺,要约自作出承诺的时间开始生效;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外作出承诺,视为一个新的要约生效等情况。
一、要约的失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民法典迟延承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三、承诺书有效期多久
承诺书的有效期由双方约定。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未确定的,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形式作出的,应当立即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形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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