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醉驾是否开除公职
教师醉驾一般不会被开除公职,因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会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并未达到会被开除处罚。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没有开车证据怎么办
应由公安机关进行侦办取证,并依据侦办状况来断定是否应追查刑事责任。追查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证明当事人构成违法的依据达到的确、充沛的程度,假如依据缺乏的,就不能进行科罪量刑。所以,假如醉驾依据缺乏的,应由公安机关担任进行侦办取证,并依据取证状况来依法处理:假如证明构成醉驾的依据的确、充沛的,则应依法法定程序来追查风险驾驭罪的刑事责任;假如依据仍缺乏的,则应当吊销案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子的判处都要重依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依据的,不能断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没有被告人供述,依据的确、充沛的,能够断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教师醉驾是不会开除公职的,但醉驾导致重大交通事故,情节严重的会进行开除处分。公安机关在处理醉酒驾驶的案子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司机存在醉酒开车的行为,要对案件进行侦查,补充证据,并将整理好的材料转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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