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审批公路用地的树木更新、砍伐申请;
2、受理、审批对公路占用、挖掘的申请;
3、受理、审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申请;
4、受理、审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车在公路上行驶的申请;
5、受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6、受理、审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公路桥梁上行驶的申请;
7、受理、审批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审批;
8、受理、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标志牌;
9、受理、审批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地下设施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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