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时间:2023-02-22 10:10:34 2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聚众斗殴一次,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未达到轻微伤程度的被害人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6.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聚众斗殴10人以上一方的首要分子;

2.聚众斗殴致公私财物损毁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巨大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3.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一、酒后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醉酒亦不属于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聚众斗殴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武汉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其中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二十人以上的,属于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的;

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或者恶势力性质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四)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聚众斗殴是一种影响十分恶劣的行为,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挑战。法律规定本罪的主体为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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