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事物需求的增加,各式各样的商场超市是遍地开花。然而在现实中,商场超市之类的地方发现商品被顾客偷盗之事时有发生,为了杜绝惩罚这样的不良行为,店主们也加强了些防范措施,于是,走进商场超市,不难发现商场超市里,挂着偷一罚十的字样。笔者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打上偷一罚十案例更是出现了上千条,这说明越来越多的商家把偷一罚十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也许许多人觉得偷一罚十做法是合理的,但是,面对频频发生的超市官司,人们不禁要问,偷一是否可以罚十?偷一罚十合法吗?
笔者认为超市不能偷一罚十,偷一罚十不合法,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商场超市偷一罚十的规定是无效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商家制定的偷一罚十店规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无需遵守。再者,商场里面贴着偷一罚十的字样,就像是把每个前来购物的顾客都当成了小偷的种子选手,不仅引起了顾客的反感,更于我们现在的法治社会格格不入。
二、从偷盗行为认定的主体上看。超市是服务性质的营业场所,不具备认定偷盗行为的主体资格,是否属于偷盗应当由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只能有有各类行政主体。再者,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对保安如何履行职责做出了具体规定,就是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由此可见,超市保安人员更没有认定偷盗行为的职责,而应当是保护超市安全,以及超市的财物安全,同时也要保障消费者在购物中的人生及财产安全。商场发现偷窃行为人时,该行为人在法律上尚属嫌疑人之列,须经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认定。如果允许商场直接对偷窃嫌疑人进行认定,嫌疑人即使不服,也无法依照法律规定寻求救济,这事实上剥夺了嫌疑人的申辩权与诉讼权,是对嫌疑人的合法程序权的一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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