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为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专利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因此在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首先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这里为准是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参数实质内容为必要,并在此前提下,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这里的解释是为了整体把握权利要求书的要求,而不是当对权利要求书中的某一技术参数和特征含糊时的参考。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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