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即现行优惠政策下,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如果再减半征收后,即减按25%的基础上再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2.5%)。
一、个体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时,采用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时,就不再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也就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额按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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