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犯罪行为的刑罚规定
时间:2023-07-14 14:21:54 2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开设网络违法赌博判刑如下: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累计赌资5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累计赌博20人以上;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国赌博,从中收取回扣和介绍费;

(5)其他聚众赌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

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场,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渔利,这种人通常称为赌头。但聚众赌博者不一定同时提供赌场,而开设赌场者必须有提供赌场的行为,这是两者的区别所在。以赌博为业,是指无正当职业或者不务正业,长期混迹赌场,嗜赌成性,靠赌博取利的,这种人通常称为赌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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