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贷款的程序: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货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发展商帐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的区别:
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由借款人所有,不交由银行保管,继续由借款人使用,一般抵押物为不动产,如房屋抵押贷款、二手房抵押贷款,土地,机构设备等抵押贷款,也有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等抵押贷款。
另外,质押贷款的质押物,由借款人所有,但交由银行保管,借款人一般不能继续使用,一般质押物为动产,权利(知识产权及票据债权)。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综上所诉,什么叫质押贷款?大家应该都一目了然了吧。很多人会把质押和抵押贷款混淆,平常接触最多的也是抵押贷款,但是质押有质押的好处,如果您手上只有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权利,除了申请质押贷款外,可以选择其他的贷款产品,如公积金贷款、保单贷款等信用贷款,这些产品不仅不需要抵押,也不需要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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