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与串通投标罪的区别
时间:2023-03-29 20:01:33 4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敲诈勒索与串通投标罪的区别:

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串通投标罪的客体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

2、主体不同,敲诈勒索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招标人。

一、串通投标罪构成量刑标准

串通投标罪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二、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3、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三、敲诈勒索100万判多久

敲诈勒索100万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恐吓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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