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和“勒索抢劫”的区别?
时间:2023-08-06 21:30:56 2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敲诈勒索和抢劫的区别如下:第一,抢劫的威胁是对受害者的,是当面发出的。敲诈勒索罪可以由威胁者当面向受害者发出,也可以通过信件、邮件、通话等方式发出。二是抢劫罪一般是对被害人的人身、健康、伤害的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更广,包括对被害人名誉的损害。第三,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产,敲诈勒索罪事后可以约定时间取得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劫与敲诈勒索的法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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