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劫和敲诈勒索的区别如下:
(1)行为的方式不同。
抢劫罪是由行为人对被害人当面威胁使用暴力,且明示实施。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既可以当面,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
(2)行为的内容不同。
抢劫罪一般是以杀害、伤害等实施人身暴力或威胁。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比较广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但大多是以揭发隐私、毁坏财物、损害名誉等实施精神强制,要挟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的内容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即可,不必实际产生恐惧心理。
(3)行为的暴力程度不同。
抢劫罪中的暴力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双重威胁,强度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
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上的强制,且是不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轻微暴力。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抑制反抗的标准定得过严,否则可能放纵罪犯,导致重罪轻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一、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盗窃罪和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2、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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