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盗窃罪而言,如果涉案者能够主动前往执法部门投案自首,那么他们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所受到的法律制裁将有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或者宽恕。
这种积极主动的行为举止展现了被告人对于自身非法行为的深刻认知以及对错误的悔过之意,不但有助于司法机关缩短办案时间、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也有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
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法官将充分考虑到自首行为所展现出的这些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被告人相对较轻的刑事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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