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交强险费用为1100元,若在次年度未曾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时,第二年可在下调10%后缴纳,即只需支付990元;如在随后两年内仍保持这一零责任记录,则可再度获得10%优惠,总费用降至880元;而连续三年内未曾发生有责事故者,其保费在前述基础上更进一步降低至770元,此乃最低收费标准;反之,若最长时间达到三年,费用便将升至最高的1320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以北京地区为例,该政策并不适用于六座以下(家庭自用)车型和两吨以下货车(非营运车辆)。
对于此类车型,新车交强险费用分别为950元和1200元。
同样地,零责任记录在这里也同样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例如,若是在次年度未曾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第二年的交强险保费便可获得下调10%后的优惠,即855元;再经过两年仍维持这一零责任记录,保费还将再次下调至760元;此后若在接下来的三年内还是没有任何有责事故,消费者将享受最低保费665元;但是,封顶金额依然设定在了114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全文5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