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购房合同时的处理方法
时间:2023-09-18 05:30:17 2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购买的是期房,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房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如果购买的是期房,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房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登 记 制 度 是 什 么 ?

房地产登记制度是保障房地产权利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素材1所述,房地产登记应当对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规划用途、价格、坐落等进行记载。同时,除特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没收、查封已经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人的房地产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登记机构依本条例规定作出撤销核准登记决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没收房地产、查封房地产、撤销核准登记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判决、裁定的;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对已立案的案件,根据案情需要查封房地产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而作出决定的;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依法作出没收、收回、征用土地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决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房地产登记制度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权利人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就、不同的法律行为,不同的法律行为是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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