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设立技工学校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贵港设立技工学校审批的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技师学院申办表
出资办学的验资报告和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学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场地、教学设备等办学基础条件情况清单,产权证明;租赁校舍办学,期限3年以上的校舍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办学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开设专业所用的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师学院评估细则(试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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