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基金是指按国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单位共同筹集,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是国家为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而要求企业设立的一种基金。住房基金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来源取得、具有特定用途、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住房基金的偿付时间一般都在1年以上,在未结清前则成为企业的一种长期负债。
广州公有住房住房基金使用审批的类型有:
(一)单位动用住房基金审批
(二)单位动用住房维修基金审批
(三)关闭、破产企业统筹使用住房基金审批
(四)单位动用住房维修基金加装电梯审批
使用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的错误认识:
误区一:首付可以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银行理财专家解释说,如果市民想
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误区二: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误区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不能再用公积金购房。
银行理财专家解释说,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是,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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