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涉及到子女抚养费问题,其中每月收入的计算范围通常涵盖了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具有货币性质的各项收入。
除此之外,同时还需要将生产、经营中的盈余收益,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以及通过继承或者接受遗赠所获得的财产之处(但需注意的是,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协议已明确表示确定这些财产仅可由夫妻一方所有者除外)等囊括进去,作为确定抚养费额度的参考因素之一。
因此,在具体涉及抚养费金额时,我们应该全方位地考虑各个稳定且确切能以数字表达的经济来源,作为最终决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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