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而做出的破坏青苗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其立案标准有三个。第一,破坏青苗行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超过五千元;第二,破坏青苗三次以上;第三,三人以上破坏青苗。符合三个立案标准之一即可立案追诉。破坏青苗情节轻微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给予治安处罚并赔偿损失,损失由农林部门评估。
毁坏青苗罪如何处罚
毁坏青苗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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