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纽约协议离婚签字即生效吗
关于离婚协议能否具备法律效力,常常成为处于婚姻解体边缘的夫妻双方首要关注的事项之一。
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況,即夫妻二人已经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并签名确认,然而在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正式离婚流程之际,其中某一方却突然改变主意,提出全新的要求。
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另一方是否有权强制对方履行先前签订的协议条款?或者当其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是否必定会依据离婚协议做出裁决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签字了算不算离婚
在法律层面,男女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仅具有单方面确认的效力,而非法定的离婚证明文件。
若男女双方愿意解除婚姻关系,按照相关规定,应当事先签订书写规范、内容完备的书面离婚协议,然后由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履行相应的申请手续。
在此过程中,需要等待至少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时间。
待三十日期满后,婚姻登记部门将对双方是否真正自愿离婚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配等事宜是否已经妥善处理进行核实,如经查实确属自愿且已达成合理解决方案,则会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书,此时方可视为正式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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