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从犯罪构成上来看,我国刑法并未排斥丈夫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我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对强奸罪构成要件的表述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强奸罪的行为对象是妇女,妇女包括婚姻内和婚姻外妇女,未排除妻子,因此,并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主体之外。
采用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性权利,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主观和客观特征,会构成强奸罪。
被强迫同房可以起诉吗
老公强迫老婆发生性行为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妻子仍然享有独立的人格、人身权利,在妻子不愿意的情况下,丈夫采取强迫、威胁或其他方法与之发生性行为,是否触犯刑法尚且不论,实质上已经侵犯了妻子的性自由权,而且违背妻子一直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不利于夫妻感情的良好发展,对妻子的身体和精神带来双重的巨大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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