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时效期限是六个月。因为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之前申请了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房屋拆迁安置费如何计算?
房屋拆迁安置费如何计算?请看下文。
1、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拆迁安置的对象应当是被拆迁人。同时,对房屋使用人的利益也予以保护,如在拆迁出租房屋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三方签署;拆迁出租房屋时,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对解决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并且承租人有权承租产权调换房。
2、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范围
拆迁户对于拆迁安置费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都很关心。一般来说,其内容含以下事项:
(1)搬迁补助费;
(2)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3)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3、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4、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综上所述,(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包括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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