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可指示承运人变更收货人。
一、运输纠纷扣押货物报警处理
一般扣押货物案件属于侵权,报警后要求对方予以返还。如果是经济纠纷,应该上诉到法院。但托运人或者是收货人不按照约定支付运费、保管费时,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如果付款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是付款条件尚未成就,承运人就不得行使留置权,并且在满足期限的情况下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担保,承运人也不得行使留置权。
二、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区别是什么?
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区别为:概念不同,具体的工作内容不同。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托运人包括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以及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三、运输服务合同管辖法院是哪里的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另外,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运输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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