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纠纷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以变更或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如出卖人误将某一标的物当作另一标的物),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如买卖双方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买卖)。误解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构成并产生使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二、双方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有效力吗
双方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除了以下情形都有效力:
1.签订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2.签订者恶意串通他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3.签订者用了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的;
4.签订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
5.签订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除了以上情形,双方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是有效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期限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期限是1年。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此一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n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全文9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