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交付起合同生效。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可以分为以下情形: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借款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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