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法,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因妇女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而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的情况。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协助监督。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向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监外执行对子女没有影响。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因妇女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而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以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是否会影响其家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然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是否会影响其家庭,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多重审批,且在执行期间需要接受法律的监督和管理。因此,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并不会直接影响其家庭。
然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可能会对其家庭产生一定影响。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仍然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自我约束和改造,但是由于脱离了监狱环境的约束,罪犯可能会对自己的行为放松警惕,从而导致一些不良行为的发生。
此外,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其家庭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罪犯可能会利用家庭资源,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利用家庭关系寻求庇护,从而加剧犯罪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不会直接影响其家庭,但需要注意对罪犯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安宁。同时,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其家庭也应加强监管和教育,促进罪犯自觉遵守法律,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实施需要经过多重审批和法律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并不会直接影响其家庭。但需要注意对罪犯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安宁。同时,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其家庭也应加强监管和教育,促进罪犯自觉遵守法律,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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