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有权消除拘留期间的记录证明
无权消除拘留期间的记录证明。不论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所以,案件材料是不能消除的。
二、被拘留期间可不可以探视
拘留期间是可以探视的。如果是刑事拘留,被拘留人的辩护律师可以与其会面和交谈,被拘留人家属不得探视;民事拘留家属可以探视。探视被拘留人时,应当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填写登记表以及民警核对过以后,方可探视。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三、被拘留考公务员有影响吗
被行政拘留考公务员没有影响。被行政拘留过还是可以报考公务员的。行政拘留属于治安处罚。一般只有受过刑事处罚的才不符合公务员考试。公安机关给予的治安拘留不是刑事处罚。治安拘留,连同治安案件的其他材料,一并归档,长期保存,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注销)。但公安机关会为行为人保密。一般不会影响行为人的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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