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秘密在法律上有哪些特定的特征
商业秘密就具有如下四个特征:
1.秘密性,即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必须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
2.经济型,即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换句话说,权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对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进行使用后,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实用性,即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能够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进行实际运用,即能够被用于生产经营。
4.保密性,即权利人对该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如设置秘钥、签订保密协议等。
二、哪些行为是主要的商业秘密侵权表现形式
侵犯商业秘密有者些法定的侵权行为: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三、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
相关商业秘密保密措施为:
1.建立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2.对内开展保密培训,加强保密意识;
3.商业秘密的其他保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