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人被抓了,家属可以做些什么
亲人被抓了,家属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收到拘留通知书后,亲属应当先了解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如果行政拘留的,亲属可到拘留所探家人,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应当了解被拘留在哪里,涉及到什么犯罪等;
2.家属可以到看守所领回家人的物品,并且准备一些衣物等生活必需品送给家人;
3.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会见拘留的嫌疑人,并且可以为其通信;
4.对于需要赔偿损失或者退还赃款的刑事案件,家属尽量积极配合,进行偿还,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争取从轻处罚;
5.在被告人被判刑之后,可以到看守所或者监狱去家属会见罪犯。一般没有上诉的案件,家属都可以在看守所会见一次罪犯。
二、刑事拘留到检察院多久到法院
刑事拘留到检察院一般要一个月到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刑事拘留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追诉期限为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刑事拘留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n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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