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必备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或法律文书;
5、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6、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除税费证明.
需要提交的其他要件
1、维修资金缴存证明(按规定应建但未建维修基金账户的应提交);
2、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在房管局受理变更登记时,如经询问或审查中发现存在夫妻隐名共有人的情况,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增加共有人。如登记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并代为办理。房屋有抵押的,可由抵押权人出具书面同意函或解除抵押后方可办理;房屋有查封的,需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受理仅为初审,还需经审核(有必要时外勤查勘)、登簿、发证后,登记才最终办理完毕。如审核中发现问题,经完善手续后可继续办理,工作时限以补齐手续之日起计;如不能完善手续,将不予登记,需双方全部申请人持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共同前来撤销。
产权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需要当事人在房管局或房管局分中心提交资料排号,被受理后,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单》,并缴费,缴费完成后,到总咨询台排号领取新的房产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返回退补件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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