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持一年有效期《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来沪工作人员,已参加了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请问我原来外省市的养老金能转过来吗?如果不能转过来,将来本市缴的费怎么处理?
答:根据有关规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其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不转移进上海。将来离开本市时,本市相关区县的社保中心会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则会将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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