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早6时至晚20时,市内五区发生符合7项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应撤不撤造成交通拥堵的,由执勤民警现场拍照(含交通拥堵情况)或采用其他方式固定证据,填写《事故现场事实记录单(详见附件一),立即撤除现场,通知当事人前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分中心处理;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违法代码8014)。
(二)对早晚高峰时段(早6时30分至8时30分,下午16时30分至18时30分),在21条主要路街(详见附件二)发生的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车辆违法停放的,责令其立即驶离;对拒不驶离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予以罚款100元的处罚(违法代码1039);拒不接受处罚的,将车辆强制拖离现场。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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