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户口应该如何进行变更
时间:2023-10-29 09:25:09 3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后子女的户口应该如何进行变更

离婚后孩子户口随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迁移,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领取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由谁来决定的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果协议不成时,再由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判决决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为主;

2.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且父母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决定;

3.若子女是八周岁以上的,父母或者法院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时,要听取子女的个人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子女变更抚养权法院多久立案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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