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善意第三人的可以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保管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遗失物拍卖可以善意取得吗
遗失物拍卖的,可以善意取得。法律明确规定,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因此,当事人在拍卖机构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从而真正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二、抵押物是否可以善意取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物质押物可以善意取得,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三、符合质权的善意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一、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这是质权人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
二、质权人接受质物时是善意的。判断质权人是否为善意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当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则推定其为善意。如果完全由质权人就其出于善意举证,属于加重质权人负担的行为,不利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三、以合理的对价有偿取得质权。无偿取得质权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在有偿取得质权的情况下,合理的对价也是衡量质权人取得质权时是否善意的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质权的取得一般是以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条件的,这反映了质权取得的一般规律,违反了这一规律的财产转让就可能引起人们对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善意的合理怀疑。
四、质押财产已经交付给质权人。占有的转移即交付质押财产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如果双方仅达成合意,而没有发生质押物的占有转移,则不能发生质权善意取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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