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责任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可参阅相关法律的如下规定处理:
(1)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如何撤销
(1)在备案后,如果合同需注销或变更,则买卖双方当事人需携相关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如在中介机构进行签约备案,则中介机构工作人员需共同到场)。
(2)在办理时,可先至房产信息网的“政务指南”频道中的“表格”中,相应的表格(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登记申请表、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登记申请表),将申请表内信息填写完毕后,买卖双方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原经过备案的买卖合同、申请表等资料至房管窗口办理。
一、收定金后违约该怎么办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成立或生效、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至履行前给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替代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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