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什么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抢劫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夺罪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趁本人不备,夺取财物或者当着被害人的面,在被害人不敢或者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公然地非法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应当注意的是构成抢夺罪是以没有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为前提的。
如果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夺取他人的财物,就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
至于具体的标准,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裁量。
如果携带凶器抢夺财物的那就是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而非以抢夺罪定罪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携带凶器并不要求行为人使用所携带的凶器,应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也就是抢劫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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